在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实事求是地向我局反映有关问题。如对此方案有异议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印章。我们将对反映人和所反映情况严格保密。
公示时间: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止
受理单位: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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